市各银行:
为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提升外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推动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扩围提质的通知》(汇综发〔2026〕28号),我局对《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见附件)进行了修订,请遵照执行。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实施细则(深外管〔2024〕5号附件1)同步废止。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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